一、電動裝置基本技術要求: 1、智能電動執行機采用智能一體化產品,且符合GB/T28270-2012的要求。開關型智能電裝可以接受開、關、停開關量控制信號。本體配置手輪和就地/遠方切換開關。乙方提供智能電裝的手輪的布置應有利于現場人員的調試與維護。無論電機是轉動或是靜止狀態,都能安全的切換到手輪操作位置。具備緊急操作功能,緊急位置可設定。 2、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應為非侵入式雙密封設計,所有型號外殼為高壓熱室工藝鋁合金鑄造。 3、人機對話窗口采用高清晰中文及標識符LED液晶顯示屏,能同時通過中文及標識符顯示執行器的開度、力矩值、和功能的狀態,并具有獨特的背景照明系統便于夜晚觀測和對執行器的功能設定。 4、智能電動執行機構在失去信號時,可根據用戶要求組態選擇停在原位、或驅動閥門至全開,并提供報警用的輸出接點。 5、智能電動執行機構在失去外供電源后應具有數據的斷電記憶功能,并且在無外供電源時能夠進行執行機構的功能設定,并配有內置顯示備份電池使用壽命不少于3年。 6、智能電動執行機構發生故障時,執行機構應能夠自動檢錯和報警,并通過特殊符號顯示其故障原因,以便于及時準確故障處理,并可以下載數據資料。 7、在環境溫度高、振動頻繁的場所,應選用分體式智能電裝。分體智能裝置外殼與閥門本體均采用高壓熱室工藝鋁合金鑄造。分體控制裝置與閥門本體連線長度按8米考慮。 8、當接到電動機接線上的啟動和運行的電壓為最低額定電壓時所選用的電動操作裝置在最大不平衡壓力下和規定行程時間內,能在開啟或關閉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閥門(啟動、加速、運行和停止)。 9、三相交流異步電動機應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啟動轉矩倍數,低的啟動電流倍數和小的轉動慣量。并具有電機的過熱保護、斷相保護、自動相位保護修正功能、閥門卡塞保護、緊急ESD保護等保護功能。 10、智能電動執行機構其傳動部件要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操作機構全行程操作平穩無卡澀、無跳動現象,調整精度高,動作準確。 11、開度限位裝置可靠,保證無過開過關現象,開度標志明顯,開關無空程,并保證開度指示與閥板開度所顯示的位置一致。 12、提供的電動執行裝置,控制安全可靠,可就地操作也可遠控,并能滿足計算機程序控制的要求(DCS控制時,買方現場只提供動力電源),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閥門卡滯、電機過熱、電源缺相等)自行診斷并進行報警和保護,就地和遠方控制方式能進行設定。其額定力矩滿足閥門開關需要,即電動操作機構電動機所能產生的力矩,至少應為所需力矩的1.5倍,并在對講機等強電磁干擾情況下無誤動及反饋跳變現象出現。 13、智能電動執行機構具有可靠的電磁制動功能,能防止電動機惰走,乙方詳細說明采用的制動方法及性能。 14、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構應具有SIL2安全認證。 15、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應采用有結構簡單、性能可靠的雙向力矩保護裝置及非接觸式的閥位測量系統,確保電動閥門的關閉嚴密和保護。 16、智能電動執行機構在失去電源或信號時,能保持在失電或失信號前的原位不動,并具有供報警用的輸出接點。執行機構過力矩時,應自動切斷電機電源,并發出過力矩報警信號。 17、在智能電動執行機構行程的始終端,應裝設終端開關,以及中途行程開關(位置可調)。這些開關在每個開關方向各具有獨立的二開二閉接點。 18、所設計的驅動機構能在扭矩開關失靈時承受最大扭矩而不會損壞。 19、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本體應配有完整的驅動電器,在接入電源后無需任何硬接線控制信號輸入的情況下即可對閥門進行就地開關停操作。 20、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本體配有開、關、停按鈕,并有相應的位置指示燈,以實現就地開、關、停操作。 21、每臺智能電動執行機構配備一個遙控器,用于就地遙控操作。遙控操作應能區分相鄰安裝的多臺電動裝置中需要操作的對象。 22、智能電動執行機構的輸入信號:具有不少于4路開關量信號(開、關、停,無源接點)。 23、智能電動執行機構的可輸出的信號:至少5個狀態反饋開關量信號(開、關終端位置,中間位置,故障報警、就地/遠方控制狀態等)至少1個位置反饋模擬量信號,即4~20mA輸出信號。 24、工作環境條件: a、海拔:≤1000m; b、極端最高氣溫:40℃; c、極端最低氣溫:-18.9℃; d、智能電動執行機構耐受溫度范圍要求:-20℃~+70℃; e、智能電動執行機構耐受濕度范圍要求:<95%; 25、智能電動執行機構電源的基本要求: a、頻率:50Hz±1%; b、三相:380VAC±10%; c、單相:220VAC-15%~+10%; 26、智能電動執行機構主要技術指標: a、基本誤差:£±1.0%; b、回差:£0.5%; c、死區:0~9.9%可調; d、阻尼特性:£3次半周期; e、起動特性:執行器在電壓誤差為±10%,頻率誤差為±5Hz的情況下,其運行性能可得到保證。執行器在最大壓降為15%的情況下能夠正常啟動,并按正常速度運轉。 f、絕緣電阻:輸入端子與機殼間:≥20MΩ;電源端子與機殼間:≥50MΩ;輸入端子與電源端子間:≥50MΩ。 g、絕緣強度:智能電動執行機構與地絕緣的端子同外殼(或與地)之間、互相隔離的端子之間應能承受頻率與主電源頻率相同的、在下表規定的正弦交流電的試驗電壓,歷時1min的絕緣強度試驗,在試驗過程中不應發生絕緣擊穿、表面閃絡、泄露電流明顯增大或電壓突然下降等現象。 額定電壓或標稱電路電壓(直流或正弦交流有效值) | 試驗電壓KV | 試驗條件 | 一般試驗大氣條件 | 濕熱條件 | ≤60 | 0.5 | 0.425 | >60~130 | 1.0 | 0.850 | >130~250 | 1.5 | 1.275 | >250~650 | 2.0 | 1.700 |
h、智能電裝主箱體上應有接地螺栓及接地標志,接地螺栓的規格應符合下表: 電動機功率KW | 螺栓規格 | ≤0.25 | M6 | >0.25~5 | M8 | >5~10 | M10 | >10 | M12 |
i、堵轉轉矩與公稱轉矩的比值應符合下表規定: g、絕緣強度:智能電動執行機構與地絕緣的端子同外殼(或與部分回轉 | ≤5000 | 1.1~1.8 | >5000 | 1.1~1.6 |
j、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應至少能承受無故障8000次工作運行的壽命試驗。 k、智能電動執行機構瞬時承受下表中所規定的負載,所有承載零件不應有變形損壞現象。 公稱轉矩N·m | 載荷要求 | ≤5000 | 2倍公稱轉矩或公稱推力 | >5000 | 1.8倍公稱轉矩或公稱推力 |
l、隔爆型智能電動執行機構的防爆型式、類別、級別、溫度組別等應與相應的爆炸環境相適應。 m、閥位輸入及輸出信號:4~20mADC/£250W(輸入信號/輸入阻抗);輸出行程/力矩:角行程:0~90°C;輸出力矩應按設備技術參數表選取。 27、智能電動執行機構的防護等級不低于IP68。 28、力矩和行程開關: a、接點開關容量:220VAC/5A,110VDC/0.25A; b、數量:開、關向各2個DPDT接點; c、終端可調范圍:0~20°,70~90°; 29、智能電動執行機構應正常使用條件下可承受工廠級的,10Hz~200Hz的頻率范圍內直到0.5g的加速度的震動條件。 30、環境溫度的影響:環境溫度每變化10℃時,輸出行程變化不得大于額定行程的0.75%。 31、電源電壓的影響:電壓從公稱值分別變化到正、負極限時,輸出行程變化不得大于額定行程的1.5%。 32、工作制:智能電動執行機構的工作制可組態為開關式和可逆斷續工作制。 a、開關型智能電動執行機構電機為S2工作制,時間定額不小于10min; b、調節型智能電動執行機構電機為S4或S5工作制,負載持續率10%-80%,動作頻率為1200次/h。 33、外觀:金屬表面涂鍍層、面板及銘牌均光滑平整、緊固件不得松動,可動部件靈活可靠。 34、智能電動執行機構伺服電機絕緣等級至少為F級, 執行機構外殼采用噴塑處理,具有戶外防腐WF2等級。 35、電動執行機構全行程時間在60秒以內。 36、電動執行機構具有APP無線遠程診斷故障報警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