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質污染 雖然市政自來水廠輸送到小區和建筑物的給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B5749,但當小區和建筑物內的給水系統設計、施工和維護管理不當時,仍有造成水質被污染的可能。被污染的原因有:與水接觸的材料選擇不當;水在貯存設備、容器中停留時間過長;貯水池的人孔、通氣管、溢流管、泄空管等構造不合理及溢流管、排污管與市政排水管道連接不妥造成倒灌;飲用水管道與非飲用水管道及用水設備的連接不合理等。 1.貯水池(箱)的防水質污染 (1)貯水池(箱)設置位置條件的要求 1)設在室外的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箱)周圍 10m以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2m 以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當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2)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 箱)宜設在專用房間內,其上方的房間不應有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污水處理間等。住宅建筑的泵房應單獨設置。 3)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體,應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主體結構作為水池(箱)的壁板、底 頂蓋。 4)生活飲用水水池(箱)與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設置時,應有各自獨立的分隔墻,隔墻與隔墻之間應有排水措施。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不得影響水質。 (2)貯水池箱)的人孔、通氣管及進、出管的要求 1須有蓋密封并加鎖;通氣管不得進入其房間,較大水池通氣管最好設兩根,一高一低相差≥400mm。通氣管管口應裝防蟲網罩 2)溢流管蟲網罩,溢流管不得與排水管道直接連接,當排入排水明溝或沒有排水喇叭口的排水管道時,溢流管出口宜高于溝上沿或喇叭口頂 0.2m。 3)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相連,與排水溝、排水喇叭口的間距同溢流管。 4)進水口應高出流緣的高度等于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 150mm。
當進水采用淹沒出流方式時,管頂應鉆孔,孔徑不宜小于管徑的1/5,孔上宜裝設同經的吸氣閥或其他能破壞管內產生真空的裝置(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除外,但進水管仍宜從最高水位以上進人水池)。 5得使水池(箱)內的水流產生短路,一般應設置在水池(箱)的不同側,必要時應設導流裝置。 6)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應設置消毒裝置。消毒處理可采用紫外線消毒器、次氯酸鈉消毒器、臭氧消毒器、二氧化氯消毒器及外置式水箱自潔消毒器。二次供水消毒設備選用與安裝可參見全國通用圖集或有關設備生產廠家。 7)由室外管網直接進水的高位水箱(塔)其進、出水管一般不應共用一根。當室內采用低區由市政直接供水、高區由高位水箱供水時,高、低區的供水管網不得相連。 8)為了防止消防貯水成為不流動的死水,可將由市政自來水供給的空調循環水補水澆灑綠化等非飲用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合貯-池(該部分用水要單設系統)。該水池(箱)的非飲用生活用水出水管應深人消防水位以下(據池、箱底不小于150mm),但該出水管在消防高水位處需開一≥25mm的孔以防消防水被動用。見圖 1.2-1。 供單體建筑的二次供水設施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應獨立設置(無論建在樓內還是樓外),不得與消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貯;其貯水設計更新周期不宜超過48h.做好衛生防護,不允許其他用水進人。生活用高位水箱的溢流管也不許進入。 2.生活給水管道連接的防水質污染 (1)自備水源的供水管道嚴禁與城市給水管道直接連接(不論自備水源的水質是否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2)各給水系統(生活給水、直飲水、生活雜用水等)應自成系統,不得串接。當因故必須以生活飲用水作為其他水源的備用水源時,應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如間接供水應設置空氣間隙及倒流防止器(止回閥不能作為防止回流污染的有效裝置)。 (3)生活飲用水不得因管道產生虹吸、背壓回流而受污染,衛生器具和用水設備、構筑物等的生活飲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邊緣的最小空氣間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徑的2.5倍(出水口按其最低處計;衛生器具有溢流孔時溢流水位按溢流孔的最高點計,衛生器具無溢流孔時,溢流水位按容器的上緣面計)。 3)特殊器具不能設置最小空氣間隙時應設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用其他有效的隔斷措施。 4)從生活飲用水管網向下列水池(箱)補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飲用的貯水池(箱)補水時,其進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150mm; 2)向中水、雨水等回用水系統的清水池(箱)補水時,其進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不應小于進水管管徑的2.5倍,且不應小于 150mm。 (5)從生活飲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時,應在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設置倒流防止器: 生活飲用水管道上接下列用水管道或設備時,應設置倒流防 1)單獨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時,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從生活用水與消防用水合用貯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7)生活飲用水管道上接下列含有對健康有危害物質的有害有毒場所或設備時,必須設置 流防止設施: 1)貯存池(罐)、裝置、設備的連接管上; 2)化工劑罐區、化工車間、三級及三級以上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除按本條第1款設置外,還應在其引人管上設置有空氣間隙的水箱,設置位置應在防護區外。 (8)從小區或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時,應在用水管道上設置真空破壞器等防回流污染設施: 1)當游泳池、水上游樂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環冷卻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補水管道出口與溢流水位之間設有空氣間隙,且空氣間隙小于出口管徑的2.5倍時,在其充(補)水管道上;21 2)不含有化學藥劑的綠地噴灌系統,當噴頭為地下式或自動升降式時,在其管道起端 3)生活中污染危害程度表 (10)在給水管道防回流設施的同一設置點處,不應重復設置防回流設施 (11)嚴禁生活飲用水管道與大便器(槽)直接連接;嚴禁以普通閥門控制沖洗;但經技術鑒定后合格的帶有真空破壞的延時自閉式沖洗閥可直接連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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